勞委會修正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指導要點
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指導要點修正說明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升事業單位自主管理能力及安衛管理水準,落實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持續改善安全衛生績效,並與國際職安衛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體系接軌,爰結合國際間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認證與驗證體系之相關規範,以及國內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需求,於97年4月30日訂頒「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指導要點」,作為試行TOSHMS驗證作業的依據,內容包含認可驗證機構及稽核員之資格與管理機制,以及事業單位申請TOSHMS驗證之作業機制等,並於同年6月起開始試辦TOSHMS之驗證作業,迄今年11月底已超過313家事業單位通過TOSHMS驗證。在TOSHMS驗證試辦階段,為提升驗證品質,於TOSHMS驗證機制中加入認可驗證機構及稽核員的資格要求與認可、以及安全衛生技術專家參與驗證稽核等相關要求,藉以補強驗證稽核員於安衛法規方面的不足,歷經一年多的試辦結果,TOSHMS驗證稽核員經由實際稽核過程及相關教育訓練,對於安衛法規之稽核能力顯有提升的趨勢,爰依試行結果及98年11月11日邀集認可驗證機構等相關單位會商意見,配合國際管理系統驗證相關規範的要求,刪除安全衛生技術專家參與驗證稽核的規定,並於相關規定中增列強化驗證稽核員在職訓練、以及加強對經驗證通過事業單位的後端審視、監督及輔導等機制,以確保TOSHMS驗證結果之品質。本次修正重點概述如下:
- 配合國際管理系統驗證相關規範的要求,刪除安全衛生技術專家參與驗證稽核之規定,惟為確保TOSHMS驗證稽核之品質,增列加強對驗證稽核員在職訓練、驗證稽核之後端審視及監督等機制的相關要求。
- 要求認可驗證機構對定期查核所開出之不符合事項應提出或採取矯正行動,驗證管理機構應將查核結果及相關資料彙送本會,以確保認可驗證機構落實TOSHMS驗證稽核之相關要求。
- 為強化TOSHMS驗證稽核員安衛知識與技能,並提升驗證品質,增列認可驗證機構對其每年在職教育訓練之數不得低於12小時,並明確規範認可驗證機構應將稽核員在職教育訓練之時數納入其所定管理程序中。
- 為確保認可驗證機構依本要點及相關規範之要求執行TOSHMS驗證稽核計畫,增列驗證管理機構應檢視認可驗證機構所提送之稽核計畫,遇有疑義之處,應請認可驗證機構提出說明或處理。
- 為進行通過TOSHMS驗證事業單位職安衛績效之統計及分析,作為TOSMS推動成效及協助事業單位持續改善,以提昇職安衛管理與績效。
- 依ISO/IEC 17021 9.1.11「驗證機構應要求客戶說明已採行或規劃採行之改正與矯正措施,以消除所發現的不符合事項」之要求,增列申請驗證單位或通過TOSHMS驗證事業單位應說明發生不符合事項之原因。
- 為瞭解事業單位推動職安衛管理系統的狀況,以及認可驗證機構執行稽核的結果,增列要求驗證管理機構應定期彙送認可驗證機構之驗證稽核報告及及其內容,作為事業單位強化職安衛管理系統的參考。
- 為確保TOSHMS驗證稽核之品質,並協助事業單位強化職安衛管理系統之運作績效,增列本會得對通過TOSHMS驗證之事業單位進行訪視輔導。對於未能配合或未針對訪視輔導所提不符合事項進行改善者,認可驗證機構得註銷其TOSHMS驗證證書。
- 為激勵事業單位推動職安衛管理系統,並展現推動職安衛管理績效,增列對於通過TOSHMS驗證,且定期接受本會訪視輔導的事業單位,勞動檢查機構除對申訴案件、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及必要之專案檢查外,得視其推動安全衛生工作之成效,以稽核、輔導方式取代檢查。
修正後之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指導要點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