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公告「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為提升公共工程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水準,落實職業安全衛生促進方案,勞委會已於92年12月1日訂定「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發布施行迄今已近6年,其間隨著高鐵、東西向快速公路、捷運等公共工程展開,職災事故亦不斷發生,檢討公共工程事故主要原因在於現行招標文件及契約等尚未將安全衛生具體事項納入規範,且承商安全衛生管理水準及資格條件良莠不齊,導致執行績效不彰。勞委會基於事實需要,徵詢各單位意見及蒐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採措施及函釋,並邀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等相關單位研商,歷時兩年,經審慎研酌及整體考量,始完成本要點修正。
相關修正內容請參閱附件。